掌控时光之龙_378 时隔六年的时龙逆流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378 时隔六年的时龙逆流 (第4/5页)

在了空中,难以寸进。

    幼年加隆抬起头,仰望天空。

    一只浑身由时光之力凝结,近百米的银色巨龙,从时光长河中浮现出来,垂眸凝望着自己。

    覆盖在躯体表面的银色龙鳞,数道神秘的黑鳞之环,状若冠冕的六只龙角.............还有一对熠熠生辉的铂金龙瞳。

    “这是,未来的我吗?”

    幼年加隆被加隆的威势慑服,心生向往之色。

    加隆低头望着幼年加隆,沉吟道:“遭遇重创,濒临死亡,对你我来说都是难得的遭遇,好好体会一番吧。”

    “这样的机会,随着时间的流逝,只会越来越少。”

    说完之后。

    看着幼年加隆无言以对,有些微黑的表情,加隆体验到了当初未来加隆的心情。

    为什么要让过去的自己受到磨难后再出手呢?

    加隆觉得,一方面是为了让自己能得到更好的成长。

    另一方面,则是因为好玩。

    瞧着幼年加隆不理解的怀疑眼神,加隆微微一笑,道:“我知道你在想什么。”

    “相信我,你以后就明白我的意思了。”

    “生命漫长而枯燥,总要找点小小的乐子。”

    幼年加隆的脸色更黑了。

    加隆看着幼年加隆的表情,感觉分外的愉悦有趣。

    只是,就和当初的未来加隆所说的一样,过去加隆的未来,并不是一成不变的,不会注定成为自己所看到的未来。

    就比如,现在的加隆与他当初看到的未来加隆,所具备的能力就不一样。

    远处。

    被两条时光龙无视的巫妖,面色凝重无比,在深深吸了一口气之后,开始超负荷的吸纳血肉精华与灵魂之力。

    加隆随便施展了个大复苏术,让幼年加隆的状态恢复如初。

    再看向哈利斯。

    在无尽死亡灵气的环绕中,哈利斯的生物等级节节攀高。

    完成了血祭封神仪式的他,生物等级最终定格到了四十,一身气息很不稳定,但的确是达到了主物质世界的半神门槛。

    此时的哈利斯脸色红润,身体健壮,面容俊朗。

    除了瞳孔中燃起的一簇幽火以外,看起来与巫妖完全不同。

    “哈利斯...............好久不见。”

    “这一次,我会亲手杀死你。”

    加隆望着哈利斯,淡淡说道。

    巫妖与幼年加隆都是微微一愣。

    哈利斯对加隆的话不明所以。

    幼年加隆则是确定了加隆是他的未来,开始怀疑人生,觉得自己的未来已经注定好了,似乎没有任何意义。

    对此。

    加隆想到了当初未来加隆对自己所说的话。

    仿佛是传承,仿佛是宿命轮回一般。

    加隆望着幼年加隆,轻声道:“未来从不是一成不变。”

    “你的选择决定了你的未来。”

    “现在的你,未来依然充满着不确定性。”

    眼看幼年加隆目中的迷茫散去,加隆转移目光,看向了半神巫妖。

    因为太紧迫的完成了血祭封神仪式,巫妖的状态很不稳定,表情变换不断,抱着自己的脑袋,口中还喃喃自语。

    不过随着时间的流逝,他的状态正在逐渐稳定。

    加隆静静的等待着,没有趁着哈利斯神志不清的时候出手。

    对于这个第一次重创了自己,让自己尝到死亡滋味的巫妖,加隆不想太简单的将其杀死。

    期间,恢复状态的幼年加隆前去与亡灵做战,获得了两个高位施法者的宣誓效忠,在加隆的提点下,第一次用了永恒与时光之龙的名义。

    没过多久。

    半神巫妖的状态趋于稳定。

    哈利斯目光阴沉,抬头看向银色巨龙。

    “八十万人类的生命精华与灵魂汇聚我身。”

    “此时的我,距离半神巫妖之躯,也不过只有一步之遥!”

    “时光龙,传奇龙种,那又如何!”

    哈利斯已经有了半神的生物等级。

    只是,他的状态现在是强行镇压下来,还不稳定。

    等彻底将那些生命精华与灵魂消化,他就会成为真正的半神生物。

    半神。

    这个词汇,对于还在诺亚大陆的幼年加隆来说,已经是高高在上,无法想象了。

    但大言不惭的哈利斯完全不知道他眼前的银色巨龙到底是谁。

    哈利斯要是知道,在荣光战争期间,被加隆或杀或抓的半神,绝对会扭头就跑,不敢有一点的对抗之心。

    连正统的半神都不是加隆对手。

    他这个刚刚踏入半神门槛,状态还不稳的巫妖,又怎么会是对手?

    但哈利斯不清楚这点

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

地址1→wodesimi.com
地址2→simishuwu.com
地址3→simishuwu.github.io
邮箱地址→simishuwu.com@gmail.com
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